友情链接
 
新闻快讯 | 重要通知 | 循环经济 | 节能产业 | 资源综合利用 | 固体废弃物治理 | 环境污染管理 | 教育培训
政策法规 | 节水管理 | 节能监测 | 环保产业 | 节能环保宣传 | 节能与环保杂志 | 工业企业搬迁 | 节能审查
 
资源综合利用目录
2005-12-06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目录( 2003 年修订)》的通知 
 
发改环资 [2004]73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计委)、经贸委(经委)、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的优惠政策,促进合理利用和节约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保护环境,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发 [1996]36 号)规定,我们组织修订了《资源综合利用目录》( 2003 年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发布的《资源综合利用目录》( 1996 年修订)同时废止。
    本目录是新时期企业享受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依据,体现了国家鼓励综合利用发展的政策导向。生产本目录所列产品的企业必须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产品必须达到相关的标准。
    各地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资源综合利用的管理,落实好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防止骗取税收优惠。对政策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 ○○ 四年一月十二日        
   
 
主管单位: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   
主办单位:
北京节能环保中心 地址:北京市安外大街小关东里甲2号
联系电话:(010)52052651 E-mail:
bjjnhb@163.com 邮编:10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