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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07年北京市资源综合利用电厂认定结果的通知
2007-02-26
各有关单位:
为了发展循环经济,鼓励企业资源综合利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1864号)精神,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的电厂进行了审议,经公示后,结果公布如下:
一、认定北京市琉璃河水泥有限公司等10家电厂25台机组为北京市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附件1)。
二、对上述电厂(机组)颁发证书,凭证书可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
三、按国家有关规定,北京昊煜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煤矸石热电厂等3家电厂的7台机组需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复核(附件2),经核准后,方可颁发证书。
四、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应于每年2月底以前,向我委报送上一年度资源综合利用等情况。
五、我委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已认定的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进行抽查,对弄虚作假以及未及时报送有关情况的电厂,取消其认定资格,三年内不得再申报认定。
六、上述公布的名单可在我委网站和“北京节能环保网”上查询,网址分别为:www.bjpc.gov.cnwww.bjjnhb.com.cn
   
  1. 北京市2007年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名.doc

  2. 需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复核的电厂(机组)名.doc
 
主管单位: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   
主办单位:
北京节能环保中心 地址:北京市安外大街小关东里甲2号
联系电话:(010)52052651 E-mail:
bjjnhb@163.com 邮编:10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