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北京市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意见》,推动本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北京市“十二五”时期节能降耗及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市公共机构节能节水联席会在深入调研、反复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公共机构节能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