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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7年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资金、排污费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2008-04-03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履行财政职能,强化财政预算支出管理,增强项目单位绩效观念,加强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资金、排污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专项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决定开展2007年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资金、排污费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评价工作委托北京节能环保中心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范围

1.2007年北京市大气治理与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排污费专项资金项目。

2.2006年和2007年两年完成的项目,如部队锅炉改造、低硫燃油补贴、区域环评项目等。

3.中央财政环保专项和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

评价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截止日:2008年3月31日。

 

二、绩效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包括业务和财务两个方面。

1.业务方面:项目立项情况、项目组织管理、项目完成情况、实施效果。

2.财务方面:项目预算编制情况、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状况、会计核算情况。

 

三、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自查。各一级预算单位、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绩效评价相关工作,切实做好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自查、 自评,确保绩效评价工作顺利进行。

2.材料完备,报送及时。各一级预算单位、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要分别按要求认真填报相关报表,报送资料应完整、真实,并于规定日期前报至北京节能环保中心评审部。

绩效评价工作安排和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二OO八年四月一日

市财政局经建一处   冯继红   68423851

市环保局计财处     崔玉梅   68717291

   
  1. 绩效评价工作安排和具体要求.doc

  2. 北京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doc

  3. 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doc

  4. 专项资金拨付、使用情况汇总表.doc

  5. 北京市环境保护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doc
 
主管单位: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   
主办单位:
北京节能环保中心 地址:北京市安外大街小关东里甲2号
联系电话:(010)52052651 E-mail:
bjjnhb@163.com 邮编:10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