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履行财政职能,强化财政预算支出管理,增强项目单位绩效观念,加强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资金、排污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专项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决定开展2007年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资金、排污费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评价工作委托北京节能环保中心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范围
1.2007年北京市大气治理与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排污费专项资金项目。
2.2006年和2007年两年完成的项目,如部队锅炉改造、低硫燃油补贴、区域环评项目等。
3.中央财政环保专项和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
评价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截止日:2008年3月31日。
二、绩效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包括业务和财务两个方面。
1.业务方面:项目立项情况、项目组织管理、项目完成情况、实施效果。
2.财务方面:项目预算编制情况、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状况、会计核算情况。
三、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自查。各一级预算单位、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绩效评价相关工作,切实做好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自查、 自评,确保绩效评价工作顺利进行。
2.材料完备,报送及时。各一级预算单位、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要分别按要求认真填报相关报表,报送资料应完整、真实,并于规定日期前报至北京节能环保中心评审部。
绩效评价工作安排和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二OO八年四月一日
市财政局经建一处 冯继红 68423851
市环保局计财处 崔玉梅 68717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