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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国家经贸委《关于同意将北京市列为全国环保产业示范试点城市的批复》的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5-10-08

各总公司、区县经委,各有关企业:
  环保产业是环境保护的技术保障和物质基础,是未来经济中最具潜力的新的增长点之一。北京是中国的政治、文化中心,同时环境污染也较为严重,对北京而言,发展环保产业显得尤为迫切。它不仅有助于形成环保产业与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而且有助于北京市产业结构的优化以及新经济增长点的形成,从而进一步改善北京的环境状况。
  为推动我市环保产业的发展,2001年3月16日,国家经贸委正式批复北京为“全国环保产业示范试点城市”(见附件),现将该文件转发给你们。
  2001年,配合我市申奥工程和环境污染防治目标的实现,环保产业发展的总体思路是:宣传环保产业政策、执行环保产业规划、扶持优势环保企业、建立环保产业基地。即:加大对《北京市关于促进环保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京政办发[1999]46号)及其《实施细则》([2000]京经节能环保字第502号)等政策的宣传力度,全面开展环保企业、项目的认定工作;贯彻实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全面提升环保企业的科技含量;加大优势环保企业的融资渠道,建立高新技术环保产业体系;充分利用我市的环保科技优势,在全市建立3-4个环保产业示范基地。
  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经贸委的《批复》精神,结合我市环保产业的发展思路及本单位具体情况,研究提出本单位环保产业的发展思路、中长期发展目标,落实发展环保产业的具体实施项目,于2001年5月15日前报我委。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我委联系。

 

2001年4月9日
   
 
主管单位: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   
主办单位:
北京节能环保中心 地址:北京市安外大街小关东里甲2号
联系电话:(010)52052651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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