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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发布实施用水定额
《用水定额(吉林省地方标准)》于近日发布实施,为吉林省加强用水定额管理提供了基础依据。

  《用水定额》结合吉林省的用水现状和节水目标,针对农业灌溉、工业、城镇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共142个行业,确定了422项用水标准,尤其是结合吉林生态省建设情况,提出了生态用水定额。定额规定,在中部平原区多年平均情况下,渠灌方式水稻每公顷用水定额为8175-9000 m3,管灌方式玉米每公顷用水定额为1050 m3;铁矿采选每吨用水定额为4 m3,工业用纸每吨用水定额为24m3,酿造白酒每吨用水定额为110 m3;宾馆住宿用水定额为420-700L/(床·d),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定额按有无给水、排水、卫生间细分;城市园林及绿化用水定额为2-5L/(m2·d),公园湖泊观赏用水定额为每公顷4960-7300 m3,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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