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提高固定资产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加强对节能评估中介机构的管理,我委研究制订了《节能评估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经第77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七年三月七日
(联系人:环资处 张换枝; 联系电话:66415588-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