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节能评估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07-04-24
 

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提高固定资产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加强对节能评估中介机构的管理,我委研究制订了《节能评估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经第77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七年三月七日

 

(联系人:环资处  张换枝;  联系电话:66415588-1127)

   
  1. 节能评估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doc
 
 
主管单位: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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