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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和4 月10日,按照市发改委环资处领导要求,市节能监察执法大队黄倩同志和北京节能环保中心有关人员先后前往国家标准化研究院、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研讨节能监察项目和监测标准问题,以加快节能监察(监测)标准化建设进度,明确了近期急需解决的几个问题。
一、加强节能与能源标准化组织建设
目前,节能与能源标准化组织建设的重点是恢复“北京市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简称“市能标委”)工作,将市能标委的组织管理工作落实到位,使之切实发挥应有作用。此项工作,一是研究机构设置、人员构成、公开挂牌等;二是修订《北京市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以规范能源与节能标准化管理工作。三是将市能标委工作预算列入节能工作经费预算(主要是制、修订技术标准工作费用);四是组织制定“北京市‘十一五’节能和能源利用标准化建设方案”;五是落实近期标准制定、修订工作。
二、加快节能监测标准制定工作
随着节能工作的深入,公共场所室内空调/采暖环境温度、单位产值、产品、设备、服务功能能耗考核指标和能效评价等问题日益凸显,成为节能监察(监测)的重点内容。因此,在市能标准委、节能中心牵头标准制定工作基础上,应尽快出台《公共建筑空调、采暖室内温度节能监测标准》、中央空调系统及制冷设备节能监测标准和单位产值、产品、服务功能能耗限额等监测标准。
三、加快节能与能源利用标准体系建设
截至目前,节能领域共组织制定了120余项国家标准,其中全国能标委组织制定了100余项国家标准,包括15项基础类标准,24项强制性能效标准、14项工业通用设备节能监测标准、11项经济运行标准,以及30余项企业能源管理、合理用能、能量平衡、能源审计等综合性标准。无疑,节能与能源利用标准的发布实施,对指导用能单位加强节能管理、合理用能和提高产品能效水平,发挥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但是,在100余项国家标准中,为政府节能监管提供支持的标准很少。因此,应加快节能与能源利用监测标准制定的步伐,加大节能与能源利用监测标准制定的力度,加强节能与能源利用监测标准体系建设,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精神,促进节能20%目标的实现。 |